合伙制
合伙人制度的5种模式
合伙人机制其实是一种强调共创、共享、共担的管理机制,是平台化战略在组织层面的体现。 合伙人与公司在合伙人机制下成为事业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双方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合伙人机制有效破除了大企业的两大通病:层级臃肿、部门间壁垒森严。 抛开华丽的概念,合伙人机制无非有三大模式: 第一,公司制的合伙人(股权控制型)。 在这个范畴内,重点在于,对整个公司来讲,除了激励之外,还要实现控制的目的。即除了激励之外,还要把握公司的控制权,要么是控制其上市,要么实现权益的平移; 第二,联合创业模式(平台型)。 这是一个被大量的新业务公司,大量需要在原有业务体系上孵化新业务的公司所采用的模式。典型的案例包括新希望集团所孵化出来的新业务; 第三,泛合伙人模式。 当公司在所谓的股权激励之外又加入了合伙人的定义,或者是增加一些类似于合伙人制的激励,这就是泛合伙人制。比如,根据阿里公开的招股说明书,我们看到,阿里的马云和蔡崇信先生是两个永久性的湖畔合伙人,其他的合伙人大约还有30名左右。 公司进行合伙人机制设计需注意三个关键方面: 第一,明确公司实施合伙人机制的目的。 稻盛和夫的“阿米巴经营”理念及管理方式,被誉为“京瓷经营成功的两大支柱之一”。“阿米巴经营”基于牢固的经营哲学和精细的部门独立核算管理,将企业划分为“小集体”,像自由自在的重复进行细胞分裂的“阿米巴”——以各个“阿米巴”为核心,自行制订计划,独立核算,持续自主成长,让每一位员工成为主角,“全员参与经营”,打造激情四射的集体,依靠全体智慧和努力完成企业经营目标,实现企业的飞速发展。 不同于阿米巴改造聚焦于公司内部的经营思维,合伙人机制是着眼于产业的创业者思维。合伙人机制旨在为公司导入优秀的人才和产业资源,使得公司在横向扩张和纵向延展成为可能,通过“运营分利”实现“战略获利”,通过短期内利益的让渡实现业务规模和公司体量的大幅提升。 第二,明确合伙人与公司的责权边界。 京瓷的阿米巴经营借助管理会计工具,在内部实现模拟结算,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员工与组织的关系。但合伙人与公司则是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的设计过程中,需明确合伙人单位的能力要求、经营权限、标准(分级)。
合伙人制度6个经典模式是什么?
合伙人制度经营模式是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 合伙制企业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形态,最早出现的是“普通合伙企业”。这种企业的特点是只有“身股”,没有“银股”。合伙制企业往往都身处轻资产、重人力资本的行业——公司的成功,只靠员工的智慧和经验。 其他都不重要。合伙人必须是企业的管理层,并经过严格筛选才能担当,他们既是公司的雇员,又是公司的所有者。合伙人离开时股份被强制回购,意外死亡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份,除非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相关如下: 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