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
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
一、国家对房地产最新政策2022 1、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2、鼓励租售并举,有关部门针对房屋租赁情况,给予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菜板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 3、居住证新政,居住证申请门槛降低,只要在事业地居住满半年(部分地区),就可以领居住证。居住证卡应为申请人的就业、社保、积分落户和公积金等提供福利,以后想要落户买房,也会更加容易。 4、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2015年央行持续降息5次,购房者买房压力真真的小了。若购房者在北京买房子都能省下几十万的利息。一些背着房奴包袱的购房者能减少很多还贷压力。目前,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农户购房有补助,为去房产库存,政府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目前,各地也加紧时间出台各种农民工进城买房的补贴政策。河南最先出台农民工进城买房补贴政策:农民工进城买房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为农民工省去一部分买房成本。 6、户籍轨制更始,户籍轨制更始成各地去库存主要手段。所以,上海当局事情呈报明确提出,对峙都市扶植重心向郊区转移,进一步提高郊区成长程度;河北省当局事情呈报提出,到2020年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48%和67%。 7、贷款首付降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贷款首付20%,部分城市30%。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25%,部分城市20%;二套房首付30%。 二、最新限价房政策有哪些 我国没有统一的限价房政策,每个省市的限价房政策都不一样的,可以申请限价房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该政策都是有当地住建部门的住房保障中心制定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限价房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有哪些 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 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目前江苏省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
《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房地产的发展深远的影响着社会的其他各行各业,强劲的带动力、高关联度的特点使得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八五”计划至“十四五”规划,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政策从“加快建设”、“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到“保持平稳运行”、“房住不炒”的变化。“八五”计划至“十一五”规划时期,国家层面大力提倡发展、活跃房地产行业与市场,极大的促进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拉动了其他行业的快速发展;“十二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时期,国家提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以及“房住不炒”的理念,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房地产调控,是指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进行是调控,其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也是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自2022年以来,全国已有超40个城市放松房地产调控政策。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一、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建立合理的住房价格体系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总水平和调控,建立与住房供应新体系相适应的住房价格体系。要以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稳定为重点,做好房地产价格调控和住房价格新体系的建立工作。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确定价格时要严格掌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进合理的区位差价和质量差价的形成。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成本费用的监控,禁止乱摊和虚置成本。计入房价的企业管理费原则上控制在2%以下,利润控制在3%以下,并以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等4项因素成本为基础计算。对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要按与最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并与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衔接。对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的商品住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依据开发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租售价格;必要时,政府也要规定开发企业利润限制幅度。各地要制定灵活、有力的价格政策,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空置住房的销售。加强地价管理,降低住房建设成本。抓紧建立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公布制度,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调控、引导地价水平。要认真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行政划拨土地政策的落实,严禁将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划拨土地有偿转让。城区改造拆迁,对拆迁户实行拆除房作价补偿、安置房政府定价有偿提供的办法。二、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调整住房价格构成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降低一批收费标准。取消企业资质审查、工程竣工验收、产权审核等收费及各种押金、保证金,合并重复的收费;整顿、规范征地管理费、供电贴费和各种证照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经济适用房实行减半征收)。全面清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各种名目的管理费、监证费,降低交易手续费等收费标准,促进房地产流通。工程监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中介组织的服务收费,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适当减收。要加强对住房建设中供水、供电、供气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的管理,各项费用要公开标准,严格执行预算定额。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卡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收费的监审。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较大收费项目,要进行专项治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未开征的城市,一律不得开征;对已开征的城市,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建设部结合税费改革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制定治理方案。在国家治理方案出台前,各地应按照合并重复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的原则,对现行收费进行整顿。规范人防建设费,对住房开发建设,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的,要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按规定需要同步建设,但因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同步配套建设,而必须异地建设收费的,异地建设许可条件和收费标准要从严核定,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规范方案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制定。停止向住房开发建设收费用电权费。各地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和不再无偿划拨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规定,住宅小区建设中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要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出售、出租,建设费用不得进入房价;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未经商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出售、出租的商业用房,应按保本或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价格标准。三、规范住房价格及物业管理收费行为,建立正常、良好的市场秩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自我约束机制,监督企业销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禁止虚假标价。对违反国家规定,乱加费用、少给面积、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中介组织收费行为的约束,监督中介组织按规定办法和程序开展业务及收费。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和当事人接受评估及收费。规范物业管理收费。物业管理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办收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涉及公众的服务收费,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要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深度以及当地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普通居民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要严格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的公开工作,切实向住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住房建设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提租方案要纳入价格调控计划,做好统筹安排。对超面积住房的,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可实行高于同期现住房租金标准的差别租金;对多占住房应退未退的,实行市场租金。在调租幅度较大、超过职工承受能力时,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允许职工用其住房公积金的一定比例支付提租增加的租金。各地要继续稳妥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要与经济适用住房价相衔接,并考虑房屋的新旧程度及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合理确定。要增加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透明度,防止违反规定低价售房倾向。国家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进行规范,促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积极健康发展。
2021年房地产宏观调控和以往有什么变化
十四五”规划出台,明确提出“房住不炒”,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房地产业也在经历新旧时代的更迭。2021年,我国经济继续向好,但房地产金融监管不放松,在此背景下,房地产行业现状与未来又有怎样变化?
1.行业环境:资金面保持合理充裕,调控政策以稳为主
宏观经济方面,展望2021年,国际环境不确定、不稳定性因素仍较多,国内经济稳步复苏,但经济结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值得关注,就业形势虽有好转,但整体仍面临较大压力。未来中央仍将多举措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释放国内需求潜力,为“双循环”新格局的形成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央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在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控通胀之间把握综合平衡,为经济恢复发展提供更有利的资金环境,M2增速有望保持在高位区间。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监管将持续强化,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度金融化,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政策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整体楼市调控基调与近几年保持一致,未来五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整体仍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房住不炒”、因城施策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三稳”目标下,短期内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难现明显放松,限价或有改善空间。另外,《建议》中提出要“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合理的住房消费依然是被鼓励和支持的对象,调控政策或将在相关方面进行补充和优化。“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亦预示着房地产与金融将更多地注重协调发展,在促进实体经济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摘要】
2021年房地产宏观调控和以往有什么变化【提问】
十四五”规划出台,明确提出“房住不炒”,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房地产业也在经历新旧时代的更迭。2021年,我国经济继续向好,但房地产金融监管不放松,在此背景下,房地产行业现状与未来又有怎样变化?
1.行业环境:资金面保持合理充裕,调控政策以稳为主
宏观经济方面,展望2021年,国际环境不确定、不稳定性因素仍较多,国内经济稳步复苏,但经济结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值得关注,就业形势虽有好转,但整体仍面临较大压力。未来中央仍将多举措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释放国内需求潜力,为“双循环”新格局的形成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央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在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控通胀之间把握综合平衡,为经济恢复发展提供更有利的资金环境,M2增速有望保持在高位区间。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监管将持续强化,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度金融化,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政策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整体楼市调控基调与近几年保持一致,未来五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整体仍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房住不炒”、因城施策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三稳”目标下,短期内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难现明显放松,限价或有改善空间。另外,《建议》中提出要“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合理的住房消费依然是被鼓励和支持的对象,调控政策或将在相关方面进行补充和优化。“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亦预示着房地产与金融将更多地注重协调发展,在促进实体经济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回答】
2. 市场趋势:全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节奏趋缓,商品房销量平稳回落
总体预测:销售面积小幅调整,新开工维持高位,开发投资额保持中高速增长态势
根据“中国房地产中长期发展动态模型”,结合国内外经济研究机构对2021年经济环境的预测,参照近期宏观政策走向及重要会议精神,对2021年房地产市场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宏观经济快速恢复,抹平疫情影响(GDP增长9.0%);
假设2:城镇化稳步推进(城镇化率提升1个百分点至62.6%);
假设3:货币政策灵活适度(M2增长9.5%~10%),精准导向,房地产行业金融监管整体收紧;
假设4:坚持“房住不炒”调控导向,因城施策,长效调控机制加快推进。
在满足假设条件、不发生超预期事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动态模型”测算,2021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将呈现“销售面积小幅调整,销售均价平稳上涨,新开工维持高位,投资中高速增长”的特点。
需求端,房地产行业信贷环境收紧,或将推动需求释放更趋理性,预计2021年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2.3%~3.8%;鉴于销售均价在产品结构及一二线城市销售较好等因素影响下仍将保持结构性上涨(3.9%~5.4%),2021年商品房销售额仍有望实现新突破。供应端,“三道红线”试行背景下,房企资金压力及销售去化压力进一步显现,新开工积极性难有明显提升,整体新开工规模或将延续调整态势,但2020年土地成交面积的增加将支撑新开工规模维持高位,预计2021年新开工降幅将在0.1%~1.6%之间;投资方面,预计2021年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将加快推进,带动建安投资支撑开发投资额继续增长,但考虑到土地购置费增速存在较大调整压力,全年开发投资额增速或回落至中高位水平,据模型测算在5.4%~6.9%之间。
3. 关注点:聚焦核心城市和城市群,把握区域分化带来的结构性机遇
2021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节奏将放缓,整体销量存小幅调整压力,在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背景下,人口及土地等关键资源将加速向城市群和中心城市聚集,聚焦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可最大化享受城镇化带来的红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区域发展进程、市场周期、外界环境变化、供需支撑度不同等因素影响下,重点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行情存在一定分化,应注意把握区域分化带来的结构性机会。
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存增长空间,成渝整体或有周期调整压力,长三角、京津冀、长江中【回答】
综合对五大城市群房地产市场现状、调控政策、发展规划前景与供需两端支撑所做的分析,及对2021年宏观环境的预判,我们对2021年五大城市群市场趋势做出如下判断。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顶层设计已落地,中央支持政策多,产业发展成熟,人口吸引力强,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加之前几年区域整体市场持续低幅调整,市场需求存在部分压制,在区域协调发展利好持续显现的背景下,市场回升动力强。供应端,2020年区域内土地供应大幅度增长,新开工较为积极,将有效改善需求整体供应状况。预计受供需两端均向好影响,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房地产市场规模存增长空间,鉴于目前地价、房价上涨仍存较大动力,预计调控有进一步升级可能,在此背景下,预计2021年房价涨幅将有所回落。
长三角城市群区域规划、经济产业基础、人口吸引力与粤港澳大湾区存在较大相似度,房地产市场需求也较为旺盛,但鉴于2020年需求积极释放,短期继续提升空间相对有限。当前长三角地区交易市场及土地市场热度在调控政策影响下,均显现高位回落态势,预计2021年市场将保持严格调控。结合供应端取得明显改善的状况来看,预计2021年长三角城市群房地产市场规模将有小幅增长,整体呈现量增价稳格局。
京津冀城市群受一体化推进节奏及短期规划利好有限影响,难以给房地产市场带来额外的需求增量,且人口流入规模相对较少,但考虑到近几年区域市场持续调整,整体销量较过去高位存在一定差距,在政策稳定、供应充足的环境下,需求将稳步释放,预计2021年京津冀整体市场规模维稳,但内部行情将有所分化。北京政策稳定,需求旺盛,供应充足,预计市场销量将继续增长;天津市场情绪相对冷清,短期难有明显改善;环京地区,受益于区域交通一体化利好的兑现,加之调控负面效应已逐步消解,需求有望低位回升。
成渝城市群有区域规划即将落地,短期政策利好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支撑较高,但鉴于近几年市场需求持续高位释放,规划利好的落地或在短期内可支撑需求规模维持高位,但区域整体市场仍存周期调整压力,2021年成渝城市群市场规模稳中或有小幅调整,城市内部行情将有所分化。其中成都2020年需求高位释放,随着调控收紧,2021年市场规模存调整压力;重庆前两年市场周期自发调节,需求存在压制,预计2021在规划利好支撑下,市场有望逐步趋稳;成渝城市群短期处于双核聚焦阶段,其他三四线城市需求相对有限,加之棚改缺位,2021年城【回答】
能简洁一点吗【提问】
没有哦【回答】
2020年房地产市场下行的原因有哪些?
近年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2020年,受新冠疫情和政策调控等多种因素影响,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房价出现了明显的下跌,这引发了很多人的疑惑:经济在逐步回暖,为什么房价跌幅如此之大?以下是我的一些看法。 首先,政策调控是导致房价下跌的主要因素之一。自2016年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限售等,目的是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房地产市场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调控时需要权衡市场与经济的利益,因此调控的力度和效果都是需要考虑的。2020年,由于疫情的影响,政府进一步加强了调控力度,增加了对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导致房价的下跌。 其次,供需失衡也是导致房价下跌的原因之一。近年来,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加速,人口流入一、二线城市的速度明显加快。同时,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大量开发高端房产项目,导致商品房供应不足,而高端房产的需求又受到政策限制,这导致了供需失衡的情况。此外,疫情也导致了人们对于购房的需求和意愿的降低,这也加剧了供需失衡的状况。 第三,经济下行也是导致房价下跌的原因之一。虽然政府出台了多种政策刺激经济,但是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国内外贸环境的变化等因素,都对中国经济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经济下行,人们的购买力和信心都受到了影响,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降低,房价也随之下跌。 综上所述,政策调控、供需失衡和经济下行都是导致房价下跌的原因之一。当然,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原因,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调整政策和市场策略,以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长沙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8年将继续延续去年的调控政策不放松,就长沙来说限购区域包括芙蓉区、岳麓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望城区、长沙县。买房首付要视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而定: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20%,使用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最低首付30%;二套房贷款,对于首套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35%,首套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45%。从政策上来看,加大了对二套房贷的调控力度,而首套影响则不大。对于长沙户籍的成年未婚人员,在限购区域内没有自住房,与父母同一户口且其父母在限购区域内拥有不超过一套住房的,可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对于非长沙本地户籍人士,具备以下几种情况可获得买房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技师申请人才购房资格(不落户);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后购买);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现役军人;务工人员落户。这些人员在长沙购买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之后才可上市交易。2018年以下长沙这四类人群可优先配售限价房,包括: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无房户;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家庭。除此了以上几项政策之外,长沙市还与北京、广州、上海、深圳等十个外省城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项目,其中大部分城市要求申请人的户籍在长沙,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在外地工作的长沙人购买本地住房打开了方便之门。【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长沙房地产调控政策是
长沙房地产调控政策如下:购房资格: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堵塞炒房漏洞: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打击捂盘惜售:在建楼盘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价格监制的,必须在2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整治囤地惜建:全面清理闲置土地,严格落实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优先保障住宅土地供应。住宅用地供应实行商品住宅用地和安居型住宅用地挂钩,安居型住宅用地占比不少于60%,且优先供应首套刚需购房群体适当提高门槛,保障有序落户:加强市外迁入人员户籍管理,严格户口迁入政策和落户条件,实行“一房一户”,租房落户、务工落户、投资兴业落户等须提供就业证明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实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严格挂钩,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海南房地产限售限购政策
1、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2、《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该住房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可比照享受上述规定。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不予免征。5、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税务机关核准,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影响是什么
房产税对房地产交易没有影响,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对已经拥有的房产征税,现有的房地产交易税是流转税,只针对房产发生交易而征税,两者并不直接关系。大部分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对房屋征收房地产税。征收房地产税主要有三方面的正面效果: 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总供给的增加,缓解住房供求矛盾。开征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屋保有和使用环节的税收,导致房地产营业税、契税、增值税等流转环节税收的减少,这将迫使房屋所有者将手上多余的房子推向市场。市场总供给的快速增加将大幅缓解当前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状况,房屋的居住属性也将更加凸显。 二是推动租房市场发展。房地产税的增收将推高保有房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房产所有者必然会选择将多余的房产推向房屋租赁市场,让租户共同分摊房产的保有成本,导致租房房源增多,房租价格下跌。 三是帮助地方政府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物业税或房产税则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而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税种大多比较零散,不易征收,地方财政收入难以得到保障。地方政府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但这种以“卖地”为特征的“土地财政”不具有可持续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我国一些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存量较多,消耗压力大,若房地产税推得过快,可能会对这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构成较大冲击。
房地产税有哪几种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地产税征税对象
中国的房地产业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