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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宁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济宁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提示:

济宁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1、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查询说明: 输入姓名及14位帐号或身份证号,点击开始查询即可。 2、 2、查询结果中的“缴至月份”是指最后一次汇缴的年月。 3、 3、选择“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然后输入14位帐号或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4、 4、如果按“身份证号”不能查到个人账户,请催促所在单位收齐本单位身份证号,打印出本单位身份证号与个人账号对照表,以Excel格式报至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

济宁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
提示:

济宁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

法律主观:济宁 住房公积金 可以拨打12329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济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济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查?
提示:

济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查?

济宁住房公积金可以拨打12329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济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济宁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最新政策
提示:

济宁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最新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实施相关支持政策。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济住字〔2022〕2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申请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限最晚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按原有规定执行。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支付房租压力较大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认定后,2022年的租房提取额度可在原提取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济宁公积金缴费基数2022
提示:

济宁公积金缴费基数202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自7月1日起,调整2022年度(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1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72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90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700元。)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