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
农村退耕还田补偿标准
农村退耕还田补偿标准如下:1、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3、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对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重置成新给予补偿;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5、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退耕还田最新政策
亲~您好,根据您以上综述作出以下诠释[鲜花][鲜花]:农村退耕还田最新政策:一、总体政策:退耕还田(Conservation tillage)是通过减少泥炭床搬运、耕作、深耕土层等农业耕作活动来减少土壤耕作,但仍保留土壤本质属性,以减轻环境负担,同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方式。二、政策内容:1、支持县级政府单位对农业经济综合发展的规划建设,加强农村退耕还林的实施支持;2、采取政府为主,市场参与的办法,以市场打折、出表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农业生产者,鼓励农民集体的经营,促进农村的内外投资;3、政府会同有关农业业内部门及企业,进一步推广退耕还林技术,经营和有效管理人与技术、资金、资源等综合元素,引导和帮助农业生产者及企业用合理、节约方式加大农村实施退耕还林建设的力度;4、充实与完善农村就地经营的政策措施,解决农民土地保有、限制农地流转投资、招商引资等问题,鼓励农户实施先进退耕还林技术,改善农村环境;5、改善农村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和养护,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农民经济利益;6、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建立农民承包地利用和耕种科学技术支撑体系;7、改善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保障农村生态环境的制度,促进农村退耕还林建设的顺利实施。【摘要】
农村退耕还田最新政策【提问】
亲~您好,根据您以上综述作出以下诠释[鲜花][鲜花]:农村退耕还田最新政策:一、总体政策:退耕还田(Conservation tillage)是通过减少泥炭床搬运、耕作、深耕土层等农业耕作活动来减少土壤耕作,但仍保留土壤本质属性,以减轻环境负担,同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方式。二、政策内容:1、支持县级政府单位对农业经济综合发展的规划建设,加强农村退耕还林的实施支持;2、采取政府为主,市场参与的办法,以市场打折、出表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农业生产者,鼓励农民集体的经营,促进农村的内外投资;3、政府会同有关农业业内部门及企业,进一步推广退耕还林技术,经营和有效管理人与技术、资金、资源等综合元素,引导和帮助农业生产者及企业用合理、节约方式加大农村实施退耕还林建设的力度;4、充实与完善农村就地经营的政策措施,解决农民土地保有、限制农地流转投资、招商引资等问题,鼓励农户实施先进退耕还林技术,改善农村环境;5、改善农村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和养护,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农民经济利益;6、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建立农民承包地利用和耕种科学技术支撑体系;7、改善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保障农村生态环境的制度,促进农村退耕还林建设的顺利实施。【回答】
法律分析:退耕还林条例2022最新修订【全文】(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回答】
亲亲,您还有任何关于法律的问题都可以向栎雯老师咨询的哦[鲜花][拥抱]【回答】
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什么地
法律分析:退耕还林后的土地属于林地。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应当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务院确定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需要生态修复的耕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然因素等导致的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因地制宜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退耕还林土地属于谁
法律分析: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要分情况,如果有安置的,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国家,没有给与安置的,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还林是谁提出的
我国退耕还林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耕地面积,使得由于水土流失和土地风沙化所带来的自然灾害问题大量减少,通过植树造林,逐渐恢复生态系统并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经济援助的措施。该制度还包括提高退耕地区农户的经济收入,使其在不耕种的条件下获得生活来源达到生活富裕,从根本上对恢复生态系统提供政策支持。但退耕还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面临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退耕还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整理,介绍一下我国现行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补偿机制。 一、退耕还林的概况 1949年新中国首次提出退耕还林制度。当时西北局发布的《保护和发展林业暂行条例》中,规定非经济作物用地用于退耕还林。2002年国务院颁布《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工程正式进入法制化时代。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通知指出,必须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巩固已有的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和社会民展。2016年国务院对《退耕还林条例》进行了修订。2020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对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退耕还林的现状 1、退耕还林的法律规范冲突与矛盾。从立法上来看,《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层级不高,没有全面规定退耕还林过程中相关权利和义务。在制度缺陷上,该条例与《土地管理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相冲突;与《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长久不变相矛盾;现行退耕还林政策文件中对特用林的认定标准与《森林法》的规定不一致。《森林法》对特用林的认定以其培育的目的来划定,而现行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和国家进行的检查验收是以种植的种苗各类来划定。 2、退耕还林合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组织退耕还林工作,县级政府及其委托的乡级政府应与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此合同在法律性质上为行政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是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的。这就导致了农户与村委会互相缺少信任,这给合同的履行也设置了障碍。 3、退耕还林的补偿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的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三、现阶段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 政策冲突影响林权实现。林权是退耕还林过程的核心,只有把物权的权属在法律上明确划分,才能让退耕农户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现阶段我国的退耕还林后林权主体不明,政策冲突,农户获得持续收益难以保障。《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只有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农户才能合法砍伐所在树木,也就是采代林木必须经过许可。《森林法》五十六条规定,农户对林地上的林木进行采伐就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户自愿性退耕还林,丧失了土地的利用,又限制收益权,再对林木的所有权进行普遍限制,损害了农户的经济收益。 最后,在推进自愿性退耕还林工作中,应当坚持退耕自愿、依法进行原则,禁止采用强制性手段,农户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要及时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已的权益。
退耕还林的范围包括什么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一、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
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退耕还林土地被占用怎么办
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